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加强科研与学术活动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交流活动主要指:由各个院(部)主办或承办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根据学科建设及科研实际需要,邀请校外专家所做的学术交流、文化艺术传播和科普为内容的学术讲座。
第三条 学术交流活动实行院(部)和职能分管部门两级负责制。各类学术活动由主办或承办的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的大型综合会议由学校统一组织协调。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应明确举办单位。举办单位要将学术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议题、主讲人、拟参加人员等情况,向科研(社科)处进行备案,并作为教学单位计算科研工作量的依据。
第六条 学术活动内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凡涉及宗教及意识形态领域的需经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学术活动涉外的,要符合外事工作政策及保密纪律等相关要求,凡邀请外籍专家主讲或参与的学术活动,需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学术活动实施前,举办单位应提前通过学校网页公告或学术活动海报形式,明示活动内容,加强宣传;学术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文字讲稿或视听资料,及时总结材料,确保学术活动成效。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社科)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城建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规定
2.河南城建学院学术活动备案登记表
上一条:关于规范学术著作出版程序及科研经费购买低值易耗品入库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