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登记(特别注意的是项目结项1年内,务必进行成果登记,超过1年不能登记),更好地服务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 登记材料
应用技术成果
(一)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结项证书;
2.技术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检测报告;
5.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为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
6.两家单位出具的应用佐证材料(需盖应用单位公章)。
(二)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研究报告;
2.科技查新报告;
3.检测报告;
4.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
5.两家单位出具的应用佐证材料(需盖应用单位公章)。
基础理论类
2.研究报告;
4.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或2部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5.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
1.研究报告;
3.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或2部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4.本单位学术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等出具的评价意见;
软科学类
1.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证书;
4.1家厅级行政机关或以上单位应用佐证材料;
5.2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或2部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3.1家厅级行政机关或以上单位应用佐证材料;
4.2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或2部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二、登记注意事项
(一)持一年以内(以证书授予日期和申请成果登记日期为起止时间)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或行业准入证书(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准入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等)可直接进行登记,无需提供其它附件材料。成果登记名称和完成人须与证书名称和人员保持完全一致。(持专利受理通知书不能直接登记)
若上述证书仅显示单位持有信息,须补充提供证书持有单位意见、包括成果完成人名单、证书名称、编号并加盖证书持有单位公章。
(二)企业申报应用技术类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外观设计专利除外)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知识产权证明名称需和申报成果名称具有关联性,且证书的第一完成人与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一致。
(三)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时的人员名单须与验收结项时人员名单保持一致。
(四)发表论文为外文时须提交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期刊名称、论文摘要、发表论文作者及论文题目的中文翻译;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中文论文须上传能确认为核心期刊的封面等材料及目录;提供的学术专著须上传专著的封面及出版年份信息页的扫描件,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须为专著的第一作者;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须由国家正规检索机构出具并加盖检索机构公章。
(五)XX(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XX数据库统计源期刊、XX数据库来源期刊及XX数据库收录期刊为非核心期刊。
(六)应用佐证材料要求为除本单位外,提供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的推广应用佐证材料。
(七)上传登记材料附件时,由于上传附件系统无法清晰显示,导致无法审核,请压缩后上传附件。
(八)验收结项证书、查新报告、应用证明均要求为一年以内。
(九)成果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和所在学院对所申报成果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院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于在成果登记中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第一完成人将取消成果登记资格。
(十)关注审核信息,及时修改完善登记材料。
三、登记程序
(一)、科技成果登记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登记材料,登录http://jl.hnkjt.gov.cn/cgdj/网址(账号、密码联系科研处成果科科长索要),利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录入成果信息,提出申请,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提交。成果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和所在学院对所申报成果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院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于在成果登记中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第一完成人将取消成果登记资格。
(二)、学校科研处成果科审核通过后(办公楼401房间 联系电话:2089073)上报推荐单位河南省教育厅科信处,科信处审核通过后提交科技厅。
(三)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携带身份证、纸质版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知识产权附件(一式一份)到推荐单位河南省科信处盖章(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北门 科信处817房间 农业东路与正光路交叉口西南角省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371-69691667),然后到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打印证书。(郑州市政六街3号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901房间 纬五路政六街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电话:0371-65974075)
科研处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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