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流程
(2012年10月1日)
一、成果完成单位准备鉴定材料
成果完成单位编写整理鉴定所需技术资料,填写《鉴定申请表》,起草《鉴定证书》(不含专家测试报告和鉴定意见)等鉴定材料,将上述鉴定材料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初审鉴定材料
主管部门在收到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相关原因。
三、主管部门推荐
对拟推荐由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主管部门应当在《鉴定申请表》签署意见、从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选取拟聘请的同行专家。
主管部门将《鉴定申请表》、鉴定所需技术资料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省科技厅,将《申请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和《拟聘请同行专家名单》电子文档发送到省科技厅。
报送到省科技厅的纸质材料不再退回,请各相关单位留存好原件。
四、省科技厅审查鉴定材料
省科技厅在收到鉴定材料(含有关电子文档)后,对推荐的成果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拟聘请专家的条件,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同意组织鉴定的,确定主持鉴定单位和鉴定形式;不同意组织鉴定的,以书面形式反馈不同意组织的理由。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发布、通知主持鉴定单位。
主持鉴定单位需要委托书的,可到省科技厅领取。
五、主持鉴定单位主持完成鉴定工作
主持鉴定单位在接到“同意组织鉴定”的通知后一个月内,按照确定的鉴定形式,依照规定的鉴定步骤及要求,主持鉴定工作,形成鉴定意见。
六、申请《鉴定证书》编号
主持鉴定单位将“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电子文档提交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在接到上述文档后两个工作日内,给出《鉴定证书》编号和鉴定批准日期,并通过网络发布、通知主持鉴定单位。
七、印制和颁发《鉴定证书》
成果完成单位根据分配的证书编号和鉴定批准日期,按统一的格式印制《鉴定证书》,函审鉴定的应在鉴定证书后面附上各函审专家的基本信息和函审意见。《鉴定证书》最多不超过三十份。
印制的《鉴定证书》先送主持鉴定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主持鉴定单位印章,再送省科技厅审核,无误后加盖“河南省科技厅成果鉴定专用章”,《鉴定证书》生效,省科技厅留存两份。
鉴定专用电子信箱:hnsjdsq@sina.com;
鉴定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政六街三号,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2号楼902房间
相关表格请在文档下载—成果鉴定栏里下载。
科研处
2012年12月24日
上一条:关于规范我校科技成果鉴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13年度平顶山市科技项目评审会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