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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厅将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设立规划项目(重点规划项目、一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著作一般为2年,重点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若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不超过1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0年及之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申请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1、本次清理工作以各高等学校为单位,由科研处按照教育厅要求统一办理结项。

22010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申请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2009立项的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重点项目和以著作形式结项的其他项目,请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果,并作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社科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2009年之前获准立项仍未完成且未批准延期的项目、此次清理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有经费支持的,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申报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评选优秀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报送
  1各单位要要认真检查清理,逐项摸清情况,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结项,并认真做好项目结项的审核工作,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统一报送。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他材料要一起装订成册。报送的材料包括:
    
结项形式为论文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3份。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3份。

3论文原件1份(审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3份。

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3份。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3份。

3著作原件1份,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3份。

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3份。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3份。

3研究报告打印件3份。

4)《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1)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研究报告电子版(Word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科研处,邮件及附件主题:学校+姓名+项目批准号,教育厅将统一进行检测查重,重合率30%以上者不予结项。

2、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2815

报送地点:科研处

联系电话:2089073

 

 

                                   科研处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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