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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度院科研基金项目进行鉴定和终期验收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1-11-0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科研处拟对2009年度院科研基金项目进行鉴定和终期验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⒈ 终期验收对象为2009年度学校立项的基金项目;

⒉ 凡2009年度院内立项的基金项目已通过省、市鉴定(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向科研处提交项目鉴定(结项)证书(原件)、研究报告(结项报告)和《河南城建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总结报告》各一份。

⒊ 需要在学校鉴定(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向科研处提交《河南城建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一份(科研处主页——下载中心)。

⒋ 对尚未完成的院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写出项目延期申请书,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后,给出处理意见。

⒌ 请有关项目负责人于2011年11月21日-22日,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⒍ 届时科研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对申请延期的项目进行评议。对无正当理由,项目开展不力的,学校将追回配套经费,并且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科研基金项目。

科 研 处

2011年11月4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2012年度调研课题及2011年度课题结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2年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和2009年度院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