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通知》(附件1)和《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2]182号)(附件2),现将2023年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使用省共享服务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省内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且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在我省注册为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1.支持范围
使用省共享服务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计算服务、中试服务等(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在支持范围)。
2.支持标准
双创团队补助50%,同一支持对象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三、申领与兑付
科技创新券实时申领、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兑付一次。
1.注册与申领。用户登录省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niss.cn/)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单位认证并开通科技创新券服务功能,即可获得科技创新券。
2.登记与预约。支持对象通过省共享服务平台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线上传科技研发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经专业机构审核通过后,在结算时可用电子券抵扣不超过50%比例的费用。
3.支付与兑付。用户测试完成后,支付科技创新券及剩余费用。管理单位确认收到的科技创新券,在线提交兑付证明材料(银行到款凭证、发票、服务结果、收取的电子创新券等)。
4.公示与兑现。专业机构按季度汇总所有管理单位科技创新券兑付材料,并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监督下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认,经河南科技网、省共享服务平台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专业机构直接拨付给管理单位应兑付的科技创新券款项。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通知》
2.《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2]182号)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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