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部):
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将于3月底启动,为做好我校提名准备工作,提高推荐提名项目(人选)质量,拟面向全校各学院(部)征集提名项目(人选)意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被提名项目(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
2.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外国组织:同我省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的;向我省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为促进我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3.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0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0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0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9.2021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0.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2.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3.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4.提名项目应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15.2021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下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6.其他规定可参照《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二、工作要求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2.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或组织名称、国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与省内合作的主要单位、对推动我省对外科技合作和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的主要贡献。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意向书》(见附件1)。
4.各学院(部)应统一汇总申报意向,汇总内容见附件2,于3月17日下午6点前将附件1和2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82618232@qq.com,不需提供书面材料。
5.有申报意向的单位,除上报申报意向外,需尽快准备正式申报材料,拟申报成果应提前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完成成果登记,成果可在提名工作启动后进行微调。
6.本次只上报申报意向材料,不上报正式申报材料。待提名工作启动后,另行通知安排受理正式申报材料。
联系人:尤培波 联系电话:2089073
附件:1.河南省自然科学奖申报意向书
河南省技术发明奖申报意向书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意向书
2.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意向申报项目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