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到校工作的博士,三年内应完成基本科研工作任务。满足下列第一条至第六条条件之一者,视为科研工作考核基本合格;满足条件之二者,视为科研工作考核合格;满足条件之三者,视为科研工作考核良好;满足条件之四者,或满足第七条者,视为科研工作考核优秀。
一、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且有经费资助1项及以上;
2、参与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限前3名);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到帐经费1万元及以上,自然科学类到帐经费5万元及以上。
二、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在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在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收录2篇及以上;
4、在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并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复印2篇及以上;
5、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上述发表的论文,理工科限第一名、文科限独著。
三、著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参与国家统编规划教材的编写,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四、专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限前3名);
2、获得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及以上(限前2名)。
以上所述的专利均为职务专利,且专利权人为河南城建学院。
五、科技奖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限前5名);
2、以第一作者(主持人)获得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奖(包括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河南省决策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
3、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及以上(限前3名)。
4、艺术类作品参加文化部或中宣部、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展比赛1次;
5、艺术类作品参加文化部或中宣部与中国美协联合举办的专题性全国美展、省文化厅或宣传部与省美协主办的重大美展并获得优秀奖及以上奖励1次及以上;
6、艺术类作品参加中国美协及各画种协会主办的美展、省级美协及所属的各画种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及以上。
六、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内省级及以上或国家二级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在大会宣读论文3篇及以上;
2、参加国际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在大会宣读论文1篇及以上。
七、重大或突出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并资助1项及以上;
2、参加“863”“973”等国家重大项目,并在其中主持子课题;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到帐经费30万元及以上,自然科学类到帐经费50万元及以上;
4、其他经科研处报请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大或突出成果。
八、凡到校工作的博士,考核期满时由科研处组织考核。
科研处
2012年11月7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流动编制项目主任的启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