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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8-07-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更好服务广大师生科研工作,进一步明确科研经费的性质、使用原则和支出范围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科研经费性质

科研经费属国家专项经费,包括各级各类纵向、学校科研启动基金和横向经费。

二、科研经费管理目标

通过科学管理,使科研经费支出达到合理、高效、安全使用的目标。

三、科研经费支出依据

科研经费支出依据是项目经费预算书(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

四、科研经费报销原则

科研经费报销原则是据实报销。课题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经费预算书批复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要保证报销票据的真实性。

五、科研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1.票据涉及的人员应是课题组成员,或为课题服务的直接人员;

2.票据涉及的业务范围应是从事课题研发必须的业务活动;

3.票据显示的支出额度要合理;

4.不能报销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

5.支出额外用工劳务费的额度要合理,必须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6.低值易耗品须与课题相关,且有预算,一次采购额度不能过大,如额度超过3000元以上,需持使用计划方案在所属实验室办理入库手续,使用时办理出库手续;

7.专利代理费报销,必须能证明该专利与本课题由关联;

8.课题与外部协作,须有合作协议,按协议转款;

9.化验测试费等须有协议,或测试明细单价清单;

10.一次性大额支出(2万元以上),需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包括出版专著、出国学术交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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